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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学院的综合办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学科专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适应铁路公安队伍建设和实战化专门人才的需要,学院于2018年3月成立刑事科学技术系。
侦查学系成立于1985年,是学校较早设置的专业系部之一,本科侦查学专业始设于1999年,与石家庄铁道学院联合培养;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开设本科侦查学专业并招生。
治安学系是学校较早设置的专业系部之一,肇始于学校迁建郑州之后于1981年设立的公安业务教研室,历经公安管理系(1985)、治安系(2002)、治安学系(2018)几个阶段。
张释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树碑立传的最高司法官员。《二十四史·汉书》的作者班固对张释之的画像是:“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张释之执掌刑狱,天下的律法得以公平严格的执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记述说,“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寥寥数语,从骨子里刻画出一代循吏公正司法的典范形象。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一是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封建时期的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孝道,不少朝代都号称“以孝治天下”。孝道总体上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稳定与安宁,无论是天下太平还是国家危难,统治者选择贤臣良将的标准多半是“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汉朝皇帝自惠帝起头,都在其谥号前加上“孝”字,如孝惠帝、孝武帝之类;唐玄宗还亲自给《孝经》作注;《二十五史》中因“称孝”而名世的仕宦、学者、武将等数不胜数。
在唐代,随着儒家思想在社会各领域的逐步深入,“矜老恤幼”的恤刑原则慢慢趋于完善和成熟。它高度契合儒家思想以民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可以帮助统治者树立“仁政爱民”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感化和改造罪犯、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对于缓解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具有十分显著的效果。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恤刑原则在西周时期已具雏形,东周时期初步形成,汉代理论化,唐代法典化,主要适用于老人、未成年的儿童、怀孕的妇女及残疾人士等,这个群体恰恰是国家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从恤刑原则的法律价值看,其产生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缓和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